底归政务房管还是归法务房管。如果归政务房管,便可配合民事科,或者直接兼并成一科,比如后世办理户籍登记人口,又比如登记结婚离婚等等民事。
如果归法务房,那法务可以从查案到抓捕到审讯判罚一条龙,可这样的权利是不是太大了。
所以,各房现在考虑兵尉房为政法共管,政务派人为正职,法务为副职,副职主管刑事,正职全盘管,但主抓民事。
剩下的监督房则必须独立在两房之外,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弹劾,监督,清查,甚至于修改律法。
三房之外还有军方和税务,军方谁也不能插手,但税务则不可能不让人监督,至少别人必须知道收了多少税金,因为按照经费分配方案,各房经费是固定的,如果税务房做假账,他们吃什么喝什么。
所以协商结果是,税务房半独立,他的主官由封主任命,但政,法,监督,军方会各派一人成立核查科。
至于经费额分配为:政务房15%,法务占5%,兵尉房占5%,监督房占5%,公共事务30%,军方占10%,国家占20%,封君府占5%,年结余5%用于应急。
瓜分完利益,便开始轰轰烈烈的大选举,首先是千口选一,还是老办法背朝百姓计豆子多寡,现在监督员有工资拿了,所以还要兼职村长巷老职责,要是干的不好,百姓可启动弹劾程序重新选举。
选出监督员后由监督员投豆子选各区三房主官,主官自己组建职员。
也就是说,没有人是铁饭碗,监督员权利来自普通百姓,三房主官权利来自监督房,各科官吏来自主官,如果换届,会重新清洗队伍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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